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等。当企业收回租入的包装物时,所支付的押金会被退还。
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1. **会计分录** :
- 支付押金时:借:其他应收款
- 收到包装物时:贷:其他应收款
2. **增值税处理** :
- 如果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则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 如果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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