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拒绝追认是什么意思

拒绝追认是什么意思

拒绝追认是什么意思

拒绝追认是指代理人拒绝承认被代理人实施的效力待定的行为或合同。具体来说,当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行为时,如果被代理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者法定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追认,那么该行为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以下是拒绝追认的相关要点:

1. 拒绝追认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能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2. 追认期限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3. 拒绝追认的后果 :一旦拒绝追认,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4. 善意相对人的权利 :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拒绝追认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追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拒绝追认后如何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