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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包括什么

离婚后探视权包括什么

离婚后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 直接见面和接触 :例如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共同度过短暂时光,甚至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2. 间接交往方式 :如互通书信、电话交流、赠送礼物以及交换照片等。

3. 逗留性探望 :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时间内,领走未成年子女并按时送回。

4. 探望性探望 :探望权人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进行探望。

5. 联系和会面 :保持与未成年子女的常规联系和会面。

6. 交往 :通过不同方式与未成年子女进行交流和互动。

7. 短期共同生活 :在特定情况下,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当事人协议,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果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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